監察院認為,衛福部食藥署對於傳銷業者進口食品相關之標示、宣揚或告白翻譯未能進行把關,任由直銷商篡改原廠適 用與禁忌對象內容,肇生虛偽不實情事,構成食安治理的縫隙,有檢討的需要。
記者楊晴雯/台北報道
報告羅列指出,美國原廠瓶罐標示「本產品僅供營養增補品利用」;國內直銷商嘉康利公司廣告卻陳說為「最營養的早飯。(沒事 3 湯匙,有事6湯匙,打根本) 」。原廠利用警句正告,「不該利用於減肥」、「未經諮詢醫師不該供應給 1 歲以下嬰兒食用)」,國內直銷告白倒是「成人、兒童可安心食用」 、「1 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本品」翻譯
產品標示部門,食藥署食物組科長李婉媜說,食物告白須根據《食物平安衛生治理法》,不能觸及強調不實或有宣稱療效,違背劃定者別離可處最重400萬元和500萬元罰鍰。進口食物若附帶警句,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範下,業者就應該標示於中文仿單裡,內容不克不及比原廠簡單,違者可處最重20萬元以下罰鍰。
對此,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表示,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告白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註釋,化粧品廣告作事前審查,不符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,也違反憲法第11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意旨,是以今朝我國於食物、藥物與化裝品廣告,只有針對藥物廣告作事前審查,食物告白是對照美國、加拿大、歐盟、日本等國採市場監管與業者自主管理翻譯
2017年11月16日高雄市有1名21歲的年青媽咪向直銷商購買保健食物「精沛素」,讓僅4個月大的男嬰延續食用4個月,結果差點風險性命,經北市衛生局查詢拜訪,此產品非嬰兒配方,但標示和告白與原廠分歧,告白還涉及誇大不實翻譯近日監察院發布查詢拜訪講演直指,食藥署未針對直銷業者在進口食物相關的標示、宣傳與告白翻譯進行把關,食安治理呈現破綻,必需檢討。
▲(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/記者林敬旻攝)
監察院查詢拜訪講演顯示,美商嘉康利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嘉康利公司)產製的「精沛素」進口來台後,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告白內容,與美國原廠瓶罐標示的大不溝通。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404478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-2369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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